为什么不应该和配偶一起成立公司
很多人认为夫妻同心,其利断金,和老婆一起开公司是最稳妥的选择。然而,现实却并非如此。
不应该和配偶一起成立公司的原因主要包括:
无限连带责任: 如果公司负债破产,作为唯一的股东,你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这样的公司法律上被认定为“一人公司”这意味着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很低,一旦公司负债超过这个限度,你可能需要变卖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。
公司控制权问题: 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,如离婚,公司股份可能会被分割,这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,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。
家庭矛盾带入公司: 将家庭矛盾带入公司运营,或在公司中体现家庭矛盾,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士气。 实际操作风险: 如王宝强案例所示,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设计(如有限合伙企业)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问题,但这样的操作需要专业的法律和财务知识,否则可能导致更多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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